许可项目: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5号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七条
二、许可对象: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申请人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条件
四、许可材料:
1、申请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请示报告;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可证》复印件;
3、《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港口岸线(滩地、水域)使用证》复印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消防部门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9、环保部门核准意见书复印件。
五、 许可程序: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海事局港政管理科工作人员初审→市海事局港政管理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会审→市海事局主管领导决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六、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 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办事流程图:
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一段99号
邮编:410008
联系电话:0731-2445272 8665047
投诉电话:0731-2445272
网址: 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128路、149路、159路、801路捞刀河桥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