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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口(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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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船舶进出港口(签证)
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3〕第3号)
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99号)第15条
二、              许可对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在港内航行、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军用、公安、体育运动船舶除外)
三、              许可条件:
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四、              许可材料:
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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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老旧运输船舶);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五、              许可程序:
经市海事局主管领导授权,海事局船舶签证室签证员现场签证
六、许可费用:
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
即时
八、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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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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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08
联系电话:0731-2445272 8665047
投诉电话:0731-2445272
网址: http://www.changsha.gov.cn
行车路线:128路、149路、159路、801路捞刀河桥北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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