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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水路客运经营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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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事运管(2009)37号
 
 
关于集中整治水路客运经营秩序的通知
 
各水路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水路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客运船只载客和规范长沙湘江风光带周边水域秩序的通告》(200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局将对长沙湘江主城区水域(三汊矶大桥至猴子石大桥)开展综合整治。对湘江风光带、桔子洲风景区岸线范围内违规乱停乱靠、非法营运的船舶和严重扰乱客运经营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交通部2号令《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对公司的经营资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自检,生产经营、机务、海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人是否明确、落实到位,我局将在近期上门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将不予年审,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二、必须在核定的经营航线内依法持证经营,不得乱停乱靠违规接送旅客,做到船舶检验合格,持证营运,船员持证上岗,对违反法律法规超范围经营,严重扰乱水路经营秩序的船舶和个人,将采取罚款、扣船等行政手段依法处理。
三、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服务,履行文明服务承诺,强化站务、营运船舶的管理(如船舶证照审验合格,完善保险、客运票据、统一服装等等)。
四、所有从事水上观光游览的客运船舶必须是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管理。正在筹建的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按法规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的经营矛盾要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协调处理好,以确保安全有序的经营秩序。
五、各公司今后发展客运规模,投放新增运力或增设趸船等水上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我市今年水上旅游观光客运规范有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2009年4月18日将在橘子洲公园举办“2009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一个优雅舒适良好的周边环境,展现长沙风貌,提升城市品味。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务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水路 客运 整治 通知

抄送:省航务管理局 市交通局
分送:局安监、港政科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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