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务[2009]49号
关于收回振兴石油有限公司
靖港水上加油站岸线使用权的通知
望城县振兴石油有限公司:
2008年4月你公司申请使用湘江西岸望城县靖港汽渡北200米至350米处岸线,经望城县港航所申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办理了岸线使用证(湘港字岸020133号),用于加油船、加油趸船停靠。2008年8月,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长发改[2008]409号),湖南省长沙船舶厂迁建至靖港汽渡北,现已完成了征地等迁建的准备工作。根据其所征地的范围,原批准你公司的岸线正在其征地的范围内。
为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及体现充分、合理利用岸线的原则,
加之你公司办理的岸线使用证未参加2009年年审,也未缴纳2009年岸线使用费,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收回你公司在湘江西岸望城县靖港汽渡北200米至350米处的岸线使用权,你公司应重新申请湘江岸线使用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岸线 使用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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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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