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事港政[2009]58号
关于中山码头船舶非法停靠问题的通知
长沙市港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使用的中山码头在2008年8月封闭,至今未启用,并禁止该码头靠泊船舶或从事经营活动。2009年4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你公司在4月10日前将停泊在客运码头至中山码头水域内的船舶拖离。5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城区水域进行码头巡查时发现,中山码头水域内还有趸船停靠,并利用趸船从事经营活动。此趸船在此停靠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尽快落实相关情况并进行处理,在3日内将处理情况报我局。逾期,我局将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船舶 停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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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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